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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配合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选拔主讲人的通知

日期:2012-01-19    阅读:7,223次

各律师事务所:

        《法律讲堂》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12频道)一档法律知识讲座栏目。自2008年该栏目与协会合作,选拔出一片优秀律师主讲人后,近期该栏目有关负责人将再来沪选拔律师作为该栏目的主讲人,继续通过《法律讲堂》这个平台展示上海律师的良好风采。

        因此,请各律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律师参与选拔,有意者请速报名至市律协。栏目组计划于今年4月来沪选拔、试镜。

        报名要求:

    1、 本市律师,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品行;

    2、 形象端庄良好,普通话基本标准;

    3、 法律基础扎实;

    4、 语言表达能力强,富有激情,有影视节目经验者优先;

    5、 掌握较多实用性、指导性强的案例,通过和观众的交流能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所需提交材料:

    1、提供个人生活照、标准照各一张。

    2、撰写500字左右的一个案例小故事(故事可以不是自己代理的案子)。

    4、详细填写个人资料表(见附件一)。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 2月 29日 。

    联系方式:律协宣传部 64030000—142  薛侃

        合作方式:选定的主讲人案例选题内容自己准备,录制的选题经批准后,每月(或阶段性)定期赴京录制节目,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均由栏目组承担。不收取律师任何费用。

        材料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以上材料请另行提供电子版本,发送邮件到sbapublicity2008@yahoo.com.cn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 〇一二年一月十七 日

 

《法律讲堂》报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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