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是中国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2011年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近年来,环境保护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宏观决策和制度改革的主流,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作为上海律师中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律师,在不断提升律师自我前沿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行业法治建设的完善,积极参与开展业务研讨,扩大上海环境资源律师在全国专业法律立法领域的影响力。
现将本研究会2011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研讨活动与专题研究
1.2011年8月30日,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与执行问题研讨会在青浦区委党校举办,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晨律师、副主任吴荣良律师受邀参加,李晨律师做了“环境非诉执行制度的创新及实施思考”的主题演讲。研讨会分为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以及环保非诉执行案件的源头治理三个专题。其效率和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李晨律师在会上与大家分享了新的法律规范以及对于法院创新制度的一些思考,包括委托执行制度、环境非诉的执行令状制度等。
2.2011年9月19日,在律协35楼报告厅举行的由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海域溢油环境污染的法律思考”研讨会。得到了众多业内人士与法律工作者的支持关注,也有幸邀请到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作为嘉宾出席,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律师与研究会委员也积极参加并做主题发言。
研讨会分为六个议题进行讨论,以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为背景,对海域溢油环境污染中的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环境责任险、公益诉讼以及海洋环境污染尤其是海洋钻井平台污染的法律制度缺失提出的对策等方面的进行了探讨,并从律师的角度,就现有法律体制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强制污染风险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对环境污染事故提起公益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污染评估技术大纲等。委员们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和探讨,起到了良好的交流和促进作用。
同时,研究会委员针对本次海域溢油事故发生之后的一系列民众关心问题,撰写了近万字的《海域溢油事故之法律实务研讨》专题研究,对海域溢油事故的法律实务进行了深刻剖析与研究,并从各个角度提出了对海域环境污染事件的法律思考。(该文同时发表在2011年《上海律师》第9期上)
二、参与了法律文件的立法的意见征求工作
1.2011年8月22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过组织讨论对《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意见涉及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服务工作的负责单位,明确了责任区范围,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以及责任承担人是否应当明确是行政相对人等主要条款。由吴荣良副主任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并提交上海律协。
2.2011年10月17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就《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给委员之间进行了认真研究及讨论,研究会在该(草案)规定的划定禁止燃放爆竹的范围,以及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禁鸣,如何提高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的效率等条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议,由薛梅副主任出具书面修改意见并提交上海律协。
三、开展律师环境法律培训
11月2日至4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上海律协主办、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的第七届志愿律师(所)环境法律研习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
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主管的,我国最大的全国性的环境保护社团组织,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自2008年以来,中华环保联合会共组织了六次环境律师培训,截止目前已经有数百名律师参加了环境律师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鼓励上海律师积极参加该免费的环境志愿律师培训,拓展上海律师在环境法律服务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提升上海律师在环境维权和环境法律服务的影响力,本次法律培训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第一次到北京以外的地方举办环境法律培训,主要针对上海以及长三角周边的环境志愿律师和志愿律师事务所参加环境法律培训。
为其三天的培训和研讨中,来自环境保护部华东督察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嘉兴学院、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多名专家、学者、官员就我国环境法制发展方向及环保法的修改、环境保护的基本问题、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法律责任、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环境维权的技巧和风险防范等问题,结合理论、实践和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分析,对有志于从事环境法律服务的律师帮助很大。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老师还专门就如何通过谈判解决环境纠纷进行了理论和实务探讨。
四、制作并发行《绿法通讯2011年》期刊(电子版)
在委员们的共同努力下,制作了一期专属于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期刊《绿法通讯2011年》,期刊归为热点观察、新法速递、理论前沿三大类。就“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制药总厂周边的群众就该厂污染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展开讨论,为业务研究深入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素材。研究会将力争定期出刊,作为反映上海环境资源专业律师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研究成果。
回顾2011年,本研究会委员们积极参加上海律协各项研讨会及活动,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同时,研讨在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新理论、新政策、新建议。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本研究会将继续努力工作、深入研讨、多角度探索,也希望能够一如既往得到上海律协以及所有领导、律师、委员的大力支持!
2012年工作计划
1、加强学术研究、参与立法实践
理论指导实践,研究会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工作应当进一步加强,将环境资源法律研究列为一项独立、长期的工作。定期组织对业内热点问题、环境影响性事件的讨论会,组织环境资源重要法规学习会。
本研究会计划在上半年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点课题讨论研究,并审议讨论《(试行)律师办理排污权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积极参与市法制办关于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
2、加强专业律师的培训
在定期的学术研究和环境法律法规学习过程中,也是众多环境律师和有志于从事环境事务律师相互交流学习的过程,研究会拟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培训讲座和疑难案例讨论,进一步落实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环境、能源、资源)。
3、加强外部联系、拓宽交流视野
研究会计划在两个层面上加强外部联系,一是加强与协会其它研究会的交流,环保企业的发展不可避免会涉及公司治理、纠纷解决等业务领域;二是加强与环保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企业的交流,推动研究会与其他环境从业者、环境研究与咨询机构的沟通交流,有助于获取前言信息和市场动态。
本研究会拟在今年与期货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同开展关于碳金融发展的研讨会。
4、鼓励发表专业文章、适时出版专著
研究会力求组织委员和对环境事务感兴趣的各界人士,不时撰写时评、论文等,由研究会推荐进行发表。对有志于进行深入研究并撰写专著的律师及其事务所,研究会经过专题讨论并经评估后,提供一定金额的项目自助,作为研究会专题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