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施行,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制定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配套法规也即将颁布实施,由此证券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如何适用新的法律,加强证券法律风险防范,正确处理证券、期货纠纷,是当前证券法律工作者的热点问题。由于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法律专业性、实践性强、争议标的大、处理涉及面广、审理和风险控制难度相对较大、案件种类逐渐增多,为使各单位系统学习新的证券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强证券、期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提高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业务水平,促进律师更好地开展证券法律服务,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新《证券法》适用及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讼与律师证券法律服务研讨会”。我们热诚邀请各有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并欢迎您组织本系统、本地区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及法律事务、稽核、风险管理、证券投资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
3.法院主管领导及从事金融证券审判工作的法官;
4.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律管处负责人及管理干部;
5.各地律师协会、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主要内容
1.证券新业务发展趋势与法律风险管理;
2.新证券法重点、难点适用;
3.《证券法》配套监管法规、规章、业务指引和措施;
4.违反《证券法》的责任追究及具体操作规则;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与破产清算;
6.融资融券及证券衍生产品创新的法律、业务与风险防范;
7.证券纠纷案件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与技巧;
8.证券发行(承销、认购)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及案例分析;
9.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证券投资经纪合同、证券投资代理合同、委托理财、咨询合同等)纠纷诉讼案例分析与起草中的《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重点难点;
10.证券市场各类侵权纠纷(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登记结算)的责任认定与追究、赔偿范围和损失计量等;
11.上市公司运营纠纷案件(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提议、决议、表决所产生的股东诉讼纠纷、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纠纷)疑难问题及案例分析;
12.期货市场的基本规律及网上期货交易风险防范法律措施;
13.期货纠纷案件若干疑难热点法律问题适用;
14.《证券法》实施给律师证券法律服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法律责任及风险规避;
15.资产重组、并购融资、股票发行上市中的律师操作实务。
三、主讲专家
1.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或副主任焦金红
2.最高人民法院处长、高级法官曹守晔或民二庭庭长贾伟
3.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常青
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集团首席合伙人吕红兵或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
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6年 5月19日——5月21日(19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费用及报名办法
1.研讨费1280元/人,资料费实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参会代表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好后提前传回我单位,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会前八天将正式日程安排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加代表,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的具体事宜。
传 真:010-68411435 68411667
电 话:010-68411435 68411667
联系人:孙荷霞 刘娟 田玉璋 周翔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六年三月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2006年3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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