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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司法部2005年赴英青年律师培训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11-01    阅读:3,341次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2005年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经批准和筛选后的人员将于2005年6月赴英。为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市局领导批示,请各事务所积极鼓励青年律师报名参与。申请人须在2004年11月3日中午12:00时之前将经区县司法局出具同意意见(直属律师事务所可请律师事务所党委出具同意意见)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至(吴兴路225号上海市司法局2011宣教处,张老师收)。上海今年推荐名额5人。 一: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年龄在25岁一35岁之间; 申请人在2004年10月30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35岁;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3、具有有效的(2002年11月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各单科成绩6分以上); 二:报名所需材料 1、雅思考试成绩及复印件3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3、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2份; 4、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三:项目介绍 2001年9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公会、出庭律师公会共同签署了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培训计划谅解备忘录。根据项目协议,培训计划执行期为10年,每年拟培训15名中国青年律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组织工作。 该项目每批培训期限为1年(其中在英国10个月,在香港2个月),期间受训律师将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院进行为期4个月的英国法律学习,之后派往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事务所(各三个月)及香港的律师事务所(二个月)进行实习。派出人员国际旅费自理,在境外期间费用由项目负担。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的雅思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虚假,将依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给予处罚。 2.如果申请人最终被录取,将于办理正式赴英手续前与全国律协签订有关培训协议。 2004年11月1日 附件: 上海2005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报名表 2005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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