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六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深圳市律师会见事宜做出规定。该《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与律师法的衔接,其中“除涉密等重大特殊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向看守所申请,不需再经侦查机关批准”以及“对无故不派员到场以及超过规定时间派员的,看守所可以自行安排律师会见”等规定成为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