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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高速路醉驾案被公诉 司机涉危险驾驶罪

    日期:2011-05-24         阅读:1,862次

因在高速公路上醉驾,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昨日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北京市首例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介绍,5月2日晚,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进行车辆检查。23时左右,一辆比亚迪牌小汽车驶入大羊坊收费站。司机袁某发现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立即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接受检查,并在车内睡着,直到5月3日0时30分左右才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鉴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01.6毫克。随后在接受讯问时,袁某承认当晚驾车前喝了几两52度的泸州老窖。

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因此,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刘可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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