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做好成为业主的准备了吗?看看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引发的血案

信息来源:   时间: 2020-12-02    作者:无

你真的做好成为业主的准备了吗?看看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引发的血案,了解“孟母三迁”的另类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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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

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业主权益篇

【讲师介绍】

本期的课题组成员是来自我们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讲师:陆建律师、陈颖婷律师和赵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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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建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律协物业管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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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婷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律协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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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芳 

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 

本期课程热点讨论

你真的做好成为业主的准备了吗?看看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引发的血案,了解“孟母三迁”的另类法律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城市里的高层建筑林立,办公楼和居住小区概莫能例。但是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事情随之而来,时有发生,而且每一次意外都令人胆战心惊,给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安宁带来了巨大影响,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伤痛”,无法得到妥善医治。


案例:2018年3月9日下午4点半,姥姥抱着三个月大的宝宝散步后回家。谁曾料想,她们刚走到楼下的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来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宝宝的头部。宝宝立刻陷入昏迷,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生命垂危。

2018年3月15日,当地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涉事单元住户进行了调查走访并提取DNA,调取监控,最终确定肇事者为该栋24层住户里的11岁女孩,事发时其独自一人在家。

据说是因为苹果给自家的宠物狗啃过了,所以该肇事女孩想将苹果扔到阳台上宠物狗的食盆里,但未曾想苹果弹落地后从阳台栏杆缝隙里滚落,掉下24楼,进而不幸砸中经过的宝宝。

事发后,受伤宝宝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经法医鉴定,宝宝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其后,宝宝的家人提起了诉讼,将肇事女孩家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多万元。后原被告主张事发小区的入户大门处设计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肇事女孩方赔偿185万余元,同时认定物业公司和小区开发商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个鲜血淋漓的案件,反映的是小区居民的安全问题,也涉及到了业主的责任问题。


当我们拥有了一本房产证之后,即成为业主。顾名思义,业主就是“物业的主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产权人,我们会与其他业主生活在同一栋楼,同一个社区。在共同使用这个物业的时候,除了如何使物上的效用最大化,我们还需要考虑更多的问题,比如相邻权,比如居住安全。因为大家“安居”,方能“乐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规定,碰到高空抛物这种侵权事件,一般都是由侵权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现实中也发生过类似的苹果血案,案情更为复杂无奈。因为警方多方查找,均无法查明高空抛物的直接行为人。侵权人不明,这时候应该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在无法查明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会出现转移分配,即首先由涉事建筑物的使用人提供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排除证据的话,这部分建筑物使用人就被列入“有可能”实施加害的群体,依法要对受害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这样的规定,是针对当前的社会困境作出的一个利益平衡。因为,一旦发生此类高空抛物事件,造成的多为恶性伤害,让受害人一方自担损害结果是显失公平的,因而就有了民法典这个补偿条款。同时请注意,这是“补偿”性质,并不是“赔偿”责任。另外,如果事后最终查找到了直接侵权人,已经承担了补偿责任的无辜业主还是可以行使追偿权的。

由此,我们就想到了“孟母三迁”的典故。古代孟母为了给孟子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将家庭居住地换了三次,最终挑选了一个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地方定居下来。正所谓“昔孟母,择邻处”。孟子长大成人后,学成“六艺”,最终成为一代名儒。

从高空抛物问题的治理里,我们看到了业主的责任,同时也以管窥豹可见一斑,看到小区治理,特别是业主自治的重要性。只有那些能够认真进行自我管理的小区,才能构建孟母所要求的良好居住环境。

因此,认真学习民法典,努力做一个合格业主,让自己的小区成为当代“孟母”眼里的“学区房”,这无疑是具有新时代法治意义的。

更多业主权益保护内容,敬请扫描下面海报左下角的二维码进入我们的普法课堂,收看第9课: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业主权益篇

2020年12月2日(周三)19:30,我们准点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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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介绍】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紧锣密鼓的全民学习民法典浪潮中,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主办的“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2020巾帼律师民法典宣讲行动正式启动。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的志愿讲师们全面参与了本次民法典宣讲行动。除了传统的线下普法讲座之外,宣讲团重磅推出了10堂民法典线上视频课,以最贴近老百姓的视角,以案述“典”,介绍民法典的立法亮点,尤其是在妇儿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充分展现民法典在保护妇儿权益方面的宝典特色。

我们的民法典学习课堂,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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