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真爱,婚前协议到底签还是不签?

信息来源:   时间: 2020-11-24    作者:无

遇到真爱,婚前协议到底签还是不签?学好民法典,我们就可以作决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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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婚姻篇

【讲师介绍】

本期的课题组成员是我们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讲师:唐玲律师、章健慧律师和胡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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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玲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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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健慧

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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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爱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 

本期课程热点讨论

遇到真爱,婚前协议到底签还是不签?学好民法典,我们就可以作决定啦!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幸福和睦了,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是家庭稳定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为家庭的幸福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法典护婚姻,家和万事兴。

当然,再迷人的爱情,再幸福的婚姻同样都要面对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这时候问题就来了。


案例:小丽与前夫离婚后,带着5岁的儿子在上海生活。当初是因为爱情,老家山东的小丽选择在上海成家立业,但现在却是孤儿寡母,漂泊的感觉时不时涌上心头。这样的日子一晃过了三年。幸运的是,抚平旧伤、打开心扉的她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遇了令她很心动的男友小龙。在谈了半年恋爱后,带着对爱情的憧憬和完整家庭的向往,小丽准备再次走入婚姻。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男友小龙提出想要签一份《婚前协议》。小丽思前想后,多少有点不踏实。于是,她跑去咨询律师。

小丽:我遇到真爱了,可是真爱提出来想和我签一份《婚前协议》。请问,我要不要答应啊?

律师:你们的《婚前协议》是关于什么内容的约定呢?

小丽:就是婚前的财产各归各,婚后的财产各归各,我儿子的抚养也由我自己来承担。这个有效吗?

律师:我们先不谈协议是不是有效,请问,你愿意签这份协议吗?

小丽:我不愿意,因为这个好像对我不公平哎。

律师:婚前财产本来就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归各自所有,这个应该很公平啊。当然,如果一方愿意主动赠与给对方,以表达爱意,这种对自有财产的自由处分也是法律允许的。

小丽:可是他说婚后的财产也是归各自所有,这叫个什么事啊。

律师:的确,这个协议名为《婚前协议》,其实质是“婚内财产约定”,其目的或者说核心在于改变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法定形式,通过双方的约定,使夫或妻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法律也是允许的,就像朋友请客吃饭AA制,这是夫妻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

小丽:我再婚,本来就是想让我们母子有个依靠,但是如果这样的话,哪里有什么依靠可言啊。

律师:签订婚前协议的确需要考虑周全,这是理性对待婚姻的一种表现。不过请换位思考一下,对方为什么要签这个协议呢?

小丽:他肯定是怕如果有婚变或意外,我和孩子会分走他的财产。

律师:是啊,他的这个担心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

小丽:这倒是的,就像我不想签这份《婚前协议》,也是担心他不肯照顾我和儿子。本来我也并不想不劳而获,只是想着婚姻可以给我和儿子带来一些保障的。这样的丑话说在前头了,我倒是有点犹豫了。如果不签,那我们肯定就结不成婚了。我到底要不要签这份协议呢?

律师:签不签协议,结不结婚,取决于你对这段婚姻的期许是什么。民法典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也允许双方进行相关财产的约定。无论财产如何约定,双方都要能够多为对方着想,方能显示真爱初心。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投入。如果把婚姻关系看作是一段合伙关系的话,也应该是人合加资合的共同努力。作为独立女性,我们对婚姻的期许万万不能过于有依附性。另外,如果双方把目光都聚焦在保护自有财产上的话,那么我们往往会没有余力关注婚姻本身、努力提升婚姻的幸福感和价值度。

小丽:律师啊,你说的道理我都懂,但还是过不好这一生,如何理性看待婚姻,对我来说还是太难了……


朋友们,律师的话,你们听懂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更多婚姻保护内容,敬请扫描下面海报左下角的二维码进入我们的普法课堂,收看第4课: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婚姻篇。

2020年11月15日(周日)19:30,我们准点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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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介绍】

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紧锣密鼓的全民学习民法典浪潮中,由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主办的“以案述’典’ 守护TA权利”2020巾帼律师民法典宣讲行动正式启动。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民法典百人宣讲团的志愿讲师们全面参与了本次民法典宣讲行动。除了传统的线下普法讲座之外,宣讲团重磅推出了10堂民法典线上视频课,以最贴近老百姓的视角,以案述“典”,介绍民法典的立法亮点,尤其是在妇儿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充分展现民法典在保护妇儿权益方面的宝典特色。

我们的民法典学习课堂,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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