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建议将幼儿园、小学的孩子接放学纳入“家门口”服务站有偿服务项目之一
第2条
关于建立投资人代表委员会、优化非法集资处置措施的立法建议
第3条
关于《浦东新区私募基金商业模式第三方合规认定若干规定》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