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工会公职律师队伍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
省司法厅强调,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部门以外的讼诉与非诉讼案件。因此,正式执业的工会公职律师将以捍卫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无偿提供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的服务,而且不提供其他社会性的有偿服务。
据介绍,社会律师在受理劳动关系案件中,对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有一定的局限,加之社会律师的有偿服务,使困难职工诉讼维权受到一定影响,而工会公职律师的设立将会改善这一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