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三十多人聚众赌博,绝大多数人都被处以罚款,只有刘某一人因不承认参赌而被处治安拘留15天。他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刘某自述:那天在棋牌室玩牌及观看的人员共37人,有一个人因为上厕所,一直在边上观看的他就临时代了几圈牌,根本没有钱币支出与收入行为。
作为刘某的代理律师,邹佳莱律师经过认真调查分析后在庭审中指出,执法机关处理此案有三处不妥:
第一,按规定,调查取证时必须同时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虽然询问刘某的笔录中记载有两名执法人员,但另一名执法人员同一时间出现在其他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中,此人显然不可能有“分身术”。
第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刘某可以申请提供担保后暂缓执行,但执法人员没有告知这项权利。
第三,根据《行政处罚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对刘某的处罚仅有一名值班领导审批。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邹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执法机关没收刘某赌资的处罚决定,并确认被告作出的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违法。案件判决后,被告不仅退还了没收的“赌资”,还对刘某被拘留15天给予国家赔偿。
打了这么多年行政官司,令邹佳莱律师欣慰的是,上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水平越来越高,“我也从来没有因为帮老百姓告赢政府而被‘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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