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今年初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梁家瑾、戴淑珍建议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律师依法履行会见、阅卷、取证等职责时提供方便。
省检察院对此研究提出了4项措施。
其中,落实会见权首当其冲,包括:对于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实行专人负责制,按照案件性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会见事宜并记录备查;对于不需要批准的,都应当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另外,省检察院提出,不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
对于有关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需要等待《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后才能解决的,省高院、省检察院均表示,将积极建言,从立法上推动问题的根本解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