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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职律师即将浮出水面

    日期:2006-05-11     作者:钟鞍钢    阅读:2,119次
    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司法部同意,全总已经启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今后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除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以外,还需要有专业人才,这其中包
括工会公职律师。
据全总法律部副部长郭军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发案率以几何级数不断上升,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极强,一般的律师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又相对较少,有的不情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致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而现行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因此在工会系统有律师资格又愿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的人又受到诸多限制,如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出庭辩护等,因此出现了一些维权不到位的尴尬局面,直接影响到工会维护职能的有效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对此呼声强烈。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郭军说,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开展起来,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会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工会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据了解,工会公职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目前,试行工会公职律师的组织和人才基础基本形成,已有669名工会干部取得了律师资格,还有一些工会干部取得法律工作者和工会法律工作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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