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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问题“为难”沪上律师律师建议应强制医院复印病历

    日期:2007-01-24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2,870次
媒体近日有关报道引发社会对医院诊疗问题的关注。如果医院把就诊者没病按有病治、小病按大病治,究竟属医疗事故、医疗欺诈抑或构成诈骗犯罪?
市律师协会昨天举行“医疗事故、医疗欺诈、医疗诈骗法律研讨会”。如果把上述医疗行为称为“过度诊疗”,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三方面的律师大都感到,单靠法律难以制约过度诊疗行为,倒是强制医院主动复印病历给患者会起到克制作用。

刑法律师:
过度诊疗适用刑法不切实际


让过度诊疗的医生“吃官司”,这是不少患者的愿望。但律师协会刑法研究会委员张培鸿昨天表示,目前广大患者的这一愿望还是不切实际的。
我国目前与医疗有关的罪名有非法行医罪(没有医师资格而行医的)和医疗事故罪(医生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但没有“过度诊疗罪”。
在该研究会副主任王嵘看来,过度诊疗也很难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需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这是极难认定的。许多诊断和检查费用昂贵,但很难证明医院是在明明知道不需要检查的情况下而进行的检查。
一些专长于刑法的律师认为,过度诊疗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解决。

民法律师:
赔偿难制约“逃票”心理医院


“有些医院在搞过度诊疗时就像在公交车上逃票一样,抱着很大的侥幸心理。”律师协会民法研究会主任鲍培伦说。现实中许多就诊者发现不了医院的违规行为,发现了的也有不了了之的,只有很少一部分医院会被查处。
鲍培伦说,由于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特殊责任,法律对医院的行为有特殊的保护。但有些医院只享受特殊保护而不承担特殊责任,或者在特殊保护下实施与其职业道德相背离的行为。所以,“媒体发挥作用的空间比法律要大得多”。
鲍培伦认为,对具体就诊者而言,遇到问题要靠法律;对整个医疗行业而言,其规范要靠行政管理。

行政法律师:
管医院的“大盖帽”已经够多了


律师协会行政法研究会主任邹佳莱介绍,目前管医院的“大盖帽”比许多行业要多。如医院建好后,其X光室除了建筑部门验收外还要卫生部门验收;医院“三废”的排放审批比一般单位严格很多;医院广告审批也很严格。
邹佳莱认为,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医院的管理环节并不少,实践中的行政执法行为也相当多,但对“过度诊疗”行为顶多能认定为违反诊疗常规和基本操作规范,即使处罚也不重。 记者 高国垒

建议
医院须主动复印病历


如何克服“过度诊疗”问题?多位律师建议,应当规定无论是否发生纠纷,医院必须在患者诊疗结束时主动复印病历给患者。
吴冬律师说,不少患者遇到医疗纠纷会请律师,而律师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医院封存病历和复印病历材料。 王嵘律师建议,规定医院必须主动复印病历给患者并加盖印章;如果复印件与医院留存件不符,以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为准。
多位律师认为,让每个患者都轻松地拿到自己的病历,再加上媒体的监督,过度诊疗行为将得到一定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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