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一欣认为,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行政处罚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就有权向杭萧钢构提起诉讼。他指出,可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本周一,证监会公布了对杭萧钢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操作,证监会决定对杭萧钢构及其5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对公司及上述个人处以总金额110万元的罚款。这是杭萧钢构首度公开承认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可思议的是,周一当天其股价竟然仍出现涨停,并且周二又是一个涨停板。昨日,杭萧钢构上午停牌半小时,复牌后股价一度冲至18.01元,最终报收17.82元,涨幅达8.86%.在认定违法违规后的三个交易日中,“疯牛”杭萧依然连涨约28%!
不少投资者认为,以110万元罚款代替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严厉追查与惩处,这对市场违规交易的威慑力度远远不够。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认为,证监会此次对杭萧钢构的处罚的确比较轻,这主要是因为《证券法》给予证监会的处罚权限本身就不大,要解决投资者受损问题,在现行法规下只有依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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