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有关条件:1、公证员报考人员在担任公证员期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年平均100件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在从事专职律师期间,每年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达20件以上;2、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考试;3、学历及工作经历须满足以下其中一条:(1)法学博士;(2)法学硕士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2年;(3)大学本科或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公证员、律师岗位上工作满4年。
已获得非本专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公证员或专职律师参加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公证员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1年以上,律师系列报考人员须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年以上,并经业务考核合格。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名地点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考务部(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