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宣布符合条件台湾居民可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只能在一个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港澳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同时,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应当加入大陆律师协会。
据介绍,在今年司法考试中共有37名台湾居民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