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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协称首例侵权播放背景音乐案宣判具重要意义 音乐播放版权维护开始主动出击

    日期:2009-01-15     作者:杨傲多    阅读:2,959次
 

 漫画/高岳

全国首例因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引发的诉讼,已于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权赔偿金及合理费用共计1700元,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是我国第一起针对商家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司法判例,对于贯彻实施著作权法的规定,向社会普及著作权法知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今天告诉记者。

“美廉美”擅自公开播放《烛光里的妈妈》被诉

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北京美廉美金顶街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所属的超市经营场所内公开播放音著协所属会员谷建芬的音乐作品《烛光里的妈妈》,而谷建芬已将自己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音著协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于2008年4月向法院提起对美廉美超市侵权行为的诉讼,要求美廉美超市为侵权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进行赔偿。

诉讼目的并非针对半首曲目索赔

“谷建芬是歌曲《烛光里的妈妈》的曲作者,对该曲享有著作权,其将该作品的公开表演权等项权利授权给音著协进行管理。”刘平说,音著协作为音乐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其代表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金顶街超市在经营期间将涉案曲目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权。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庭认为因本案仅涉及半首曲目的曲作者权,且公证时金顶街超市开业仅三个月,使用时间较短,侵权程度较低,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音著协许可使用收费的标准、金顶街超市使用的方式、时间和范围等因素后,酌定赔偿金额。
长期以来,国内很多经营场所,如酒店、餐厅、商场超市等免费播放背景音乐已经成为习惯,很多商家根本不知道此举要事先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即使知道,有的也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交,甚至进行公开抵制,使得广大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被践踏,音著协在背景音乐的维权路上举步维艰。
音著协表示,本案是该协会第一次针对超市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行为提起诉讼,其诉讼目的并非针对半首曲目索赔,而是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在社会普及将版权作品作为商业性背景音乐使用应当付费的基本常识。

背景音乐版权保护从被动协商走向主动出击

充分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的明确要求。记者了解到,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9月21日发出的国权(2000)44号文件批复,同意音著协试行《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司法体系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的坚定支持。
刘平告诉记者,在背景音乐许可业务中,协会从来不是按照歌曲数量进行背景音乐计费的,其中商场、超市一直是按照使用者的营业面积计费,此项计费方法是国际通行惯例,就是一旦与使用商家按照面积将计费标准协商确定之后,使用商家都是希望播放曲库中的音乐越多越好。
据悉,深圳市首例背景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深圳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一案已经于2008年12月9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音著协继在北京起诉金顶街超市侵权案后全国第二起因商场侵权播放背景音乐而引发的诉讼。
“这标志着全国性的背景音乐著作权保护行动进入了新的阶段,从以前的被动协商到现在的主动出击,一方面反映出音著协对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刘平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从1999年以来,先后与北京将近200家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及餐厅签订了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许可协议,目前,全国已经有8000多家企业与音著协签署了背景音乐版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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