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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08年会会议综述

    日期:2009-01-16    

 

 

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引发了全球经济的震荡,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影响也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其严重性、复杂性和广泛性在社会各个领域日渐显现。金融海啸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对本身运作不规范、不合法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更加严重。在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国政府部门正在紧张地制定各种应对政策,这种应对是宏观的、全面的。而市场经济的局部、微观调整,甚至是个别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律师尤其是民商事律师发挥重要作用。民商事律师具备沉着冷静的头脑、化解矛盾的丰富经验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因此,律师应当在政府部门宏观、全面应对金融风暴的过程中从微观和局部予以配合。

11 14 16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十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08年年会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专业深化与服务创新,针对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创新法律服务的探讨贯穿这次会议始终。

今年,是民事专业委员会成立20周年的华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4个专业委员会中最大的业务委员会,下设建筑工程论坛、合同法论坛、婚姻家庭论坛、商事主体论坛、不动产法论坛、民事诉讼法论坛和侵权法论坛。20年来,民委会在江西、杭州、大连、广州、广西、沈阳、浙江、内蒙、天津、新疆都留下了坚实的足迹。

今年,是历次民事专业委员会举行的会议中到会委员、律师最多的一次会议,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河北、甘肃、新疆、内蒙、吉林、广西、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89名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近百名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他们都是全国各地民商事业务律师的精英和中坚力量,在办理民商事法律业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技巧和扎实的理论知识。此外,还有来自上海、天津、重庆、山东等地律师协会的代表,香港、台湾地区也派律师代表来沪参加了这次会议。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第一财经、房地产时报等来自全国各地十几家媒体记者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司法部公律司原司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秘书长吴明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树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曹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部副主任朱英以及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慈玲,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万恩标,上海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小禾等领导出席了大会开幕式。于宁会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重要讲话。

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回顾08,成果丰硕可喜

朱树英主任在年会及论坛开幕式上指出,今年是民事专业委员会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在全国律协组织的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上,全国律协的领导对我们民委会的工作和成绩也给予了肯定。民委会的队伍越来越壮大,参加工作的律师越来越多,民事专业委员会在民商事法律服务和法律研究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1、“一大二小”和“一大三小”。在2007年度,民委会在新疆召开了一次大论坛暨年会,两次小论坛会议,分别为 41516日在北京召开的“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专题论坛,以及 51920日在绍兴召开的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会议暨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研讨会,此为“一大二小”。2008年度,这次在上海召开的大论坛暨年会即为“一大”,“三小”分别为 11819日在北京召开的提高律师演讲水平示范研修班, 81516日在深圳召开的《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以及 927在上海召开的婚姻家庭专题论坛。这些会议的召开对深化民商法专业实务研究,提高律师服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2、四册论文集。2008年度,民委会共收集、整理来自全国各地提交的律师论文共计265篇,分为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民事律师实务、公司法合同法律师实务四册,由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这也是民委会出版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的第10册至第13册,体现了民商事律师在具体的专业领域领先的研究成果以及深化法律服务的特点。“民商法律师事务丛书”已初具规模,并在全国律师和有关读者中产生了重要影响。

3、五个操作指引。民委会自2006年始把制订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的操作指引作为工作重点。今年又完成了《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矿业权出让、转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四部操作指引的制订以及《律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修订。目前民委会一共制订操作指引12个(原计划是制订10个),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内容涉及拆迁、土地、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企业破产、婚姻家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等专业领域,这些操作指引的制订有利于总结专业律师承办各类民商事业务的宝贵经验,为更多律师办理此类法律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更有利于提高广大律师承办此类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展望09,应对危机为重

朱树英主任在年会上着重分析了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金融海啸带给中国市场经济重大的负面影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一些过去操作不规范,经营不合法的行为在金融海啸的袭击下,严重后果越发凸显。企业破产重组、农民工索要工资、施工企业大量的仲裁诉讼、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以及各种理由的退房要求。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律师将面临大量的法律纠纷和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也是时代给予律师的机遇与挑战。因此,民商事律师应当作好准备去面对冬天的寒冷,去迎接各种复杂的法律挑战,去帮助我们的委托人应对并化解各种法律矛盾和风险。研究金融海啸引发的民商事法律问题以及律师应作好的应对和准备,就是这次会议最重要、最紧迫的实务研究任务,也是民委会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金融海啸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首当其冲是房地产。因此,2009年民委会将专门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联合组织“应对金融危机,化解法律风险”的研讨会。发改委等九部委已经联合发布《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民委会在2009年将与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举办一系列培训,通过这些培训使律师更深刻地掌握《条款》规定的新精神,不断开拓律师新业务。针对金融危机的引发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市场信用危机,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中房协、全国律协四家联合,将共同致力于建立中国房产的信用评估体系,这也是贯穿2009全年的民委会的重要工作。此外,2009年民委会将继续加强律师的基本业务能力培训,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提高,扩大讲师团的成员以及讲座能力的提高。同时,论文的收集整理、操作指引的制定、委员资格的管理等工作还要继续深入开展。

三、新经济形势下带给律师的机遇和挑战

在分论坛讨论中,各论坛始终将应对金融危机,化解法律风险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包括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及律师行业的影响,金融危机带给律师业务的机遇和挑战,专业律师从事应对金融危机法律服务的市场开拓和怎样建立和保持律师行业的公信力等相关法律实务探讨。

(一)新经济形势给律师行业的影响

1、金融危机对金融非诉业务专业律师冲击最大 

有些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就是从事股票的上市服务,某大型律师所的主任介绍,这10个月来,他们竟没有接到一支股票上市的业务。这样的律师所往往都在大型的写字楼办公,由于合伙人众多,办公场所大都是租赁,全所每年的租金都达到二三百万,这样的律所面临极其严重的冲击。此类律师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起码在可预见的一两年范围内,业务势必会继续萎缩。面临巨大的压力,及时对今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做出调整,进行裁员或更换办公场所可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2、金融危机对部分传统的律师业务的影响 

上海某家主做婚姻业务的律所主任说,他们在前不久也进行了裁员,因为离婚案件较之以前明显减少。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股票大幅度缩水,房市急剧贬值,以精明著称的上海人都不选择在这个时期离婚析产。因此,他们的婚姻业务也呈萎缩状态,好在这样的律所往往规模不大,船小好调头。

3、金融危机会在短期会增加以下律师的业务量 

第一,提供建筑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

朱树英主任介绍,今年的秋季将面临大量的纠纷和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房价下跌使得正在建设的或刚竣工的项目,施工费的拖欠矛盾日显突出,农民工索要工资、施工企业大量的仲裁诉讼、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以及各种理由的退房要求。因此,朱树英主任认为,从事建筑工程、房地产、合同服务的律师,诉讼业务会有所增加。

第二,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

国家4万亿的投资将集中在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中,高速公路、地铁、码头、电厂等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也会相应有所增加。朱树英律师认为,大规模的投入必会导致大量相关非诉讼业务的诞生。 

第三,承办企业破产、并购重组业务的律师  

金融危机在经济领域逐渐显现的另一重大表现就是大量的企业破产,因此,破产保护业务在下一阶段应该会比较集中。拥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在这个时期的业务量会有所增加。 随之而来的企业并购重组等业务也会大量增加。

第四,提供风险投资业务法律服务的律师

金融风暴使得很多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在资金的筹措陷入困境,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融资方法变得活跃,这为风险投资和股权激励等新型的投资方式创作了空间的机会,从事这方面法律服务的律师业务将有所增加。

第五,还有部分律师也会面临业务量的增加,譬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因为企业裁员、破产而导致的劳动纠纷会呈上升趋势,因此他们同样也会面临很大的业务量。

4、暂时不会受金融危机明显影响的律师

第一,专做农村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把重点放在三农上,很多律师一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上,包括农村合作社的设立、新农村地产业务物,农村金融业务等等。可以预期,这部分律师受金融风暴的冲击是有限度的;

第二,侵权领域的诉讼业务律师。金融危机对他们在短期内还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二)律师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应当做哪些准备?

在讨论中,与会律师普遍认为,面对这场金融危机,律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1、做好心理上的准备。越是在这种金融危机的局势下,律师界越应精诚团结,应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探讨,并做好少挣一点钱的思想准备;

2、做好物质上的准备。广大律师认为应当适当节省开支,未雨绸缪,提前做一些经济上的储备,可能是这个时候所必需的。 

3、做好知识上的储备。在业务量不大的时候,律师应抓紧做好知识储备和专业学习工作,对法学知识进行细致梳理,从而对法学理论有一个更系统更准确的把握。

总之,金融危机对律师业务的影响是多元的。律师们认为应该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根据各自主攻业务的特点,作出科学的调整和筹划。  

(三)总结在此经济形势下,律师能为政府分担的几方面工作:

1、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随时为政府可能出现的经济调整方案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

2、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3、帮助企业管理者增加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4、加强法律宣传,促进社会稳定;

5、协助当地企业做好破产保护;

6、处理好劳资纠纷、银行断供纠纷、民间地下钱庄纠纷、房地产团购纠纷等新型群体性案件,为政府分忧解难尽绵薄之力。

四、侵权责任法的热点剖析与立法展望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在大会上做了“侵权责任法的热点剖析与立法展望”的演讲,结合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紧张地制定《侵权责任法》,针对最新公布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茆主席从公平责任原则的取与舍,“同命不同价”是否伪命题,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扩张与适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衔接,环境污染责任等九大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既有理论论证,又有案件分析,同时,还带给与会者很多《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立法本意、指导思想等相关信息。

五、从法的视角解读我国集体土地制度

在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我国集体土地制度进行了诠释。在本次会议上,特别邀请了华东政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 任张忠野 教授进行了“从法的视角解读我国集体土地制度”的演讲。 教授指出,三中全会报告中对集体土地制度的诠释为我们今后发展指明了的方向。其中包括集体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集体所有制与农地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集体土地制度中的机遇和设想等等。

六、论坛研讨,主题演讲

在论坛会议上,各论坛分别选派代表进行主题演讲。建设工程论坛研讨阶段,朱树英主任就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的新规定,阐明对律师法律服务提出的挑战和机遇。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机场、高速公路、城际高速铁路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与九部委相关的其它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都给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创造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新合同条款第24条第3款规定的争议评审制度,对律师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或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律师可以成为评审员;争议评审的过程需要专业律师提供全过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此外,新合同条款第23条索赔新规定给律师非诉讼服务创造的新机遇。

在民事诉讼论坛采取了新型的专家访谈形式的研讨方式。由民委会副主任胡祥甫主持,邀请三位嘉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耿沛雨法官、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雷士国律师、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王锐律师共同对新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新规定进行探讨。包括诉讼时效以及合同无效是否使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新证据问题以及申诉问题等等。

此外,不动产法论坛、商事主题论坛、侵权法论坛、合同法论坛均作了精彩的主题演讲。涉及我国土地政策对地产物权的影响,中国房地产业限外政策的解读,关联企业破产立法规制的思考,“人肉搜索”的维权方式等内容。

总之,本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08年会暨第十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取得了很大成果,不仅在操作指引上有收获,而且讲座教授及论文题目都和当前形势密切有关,在研讨形式上也有所创新。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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