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目前已进入倒计时500天,各项筹备工作进展如火如荼。
2008年
12月
23日
,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在上海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世博会园区管理的法律问题”。
出席本次论坛的嘉宾有: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专职副主
任钟燕群
女士、上海市法学会会长
吴光裕
先生、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周汉民
先生、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忠定
先生、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刘正东
先生、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法律事务部部长
章克勤
先生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4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其中律师近200人,参加人数远超以往各届。
本次论坛的开幕式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国明
先生主持,上海世博会执委会专职副主
任钟燕群
女士、上海市法学会会长
吴光裕
先生、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
刘正东
先生分别作了开幕致辞。刘正东会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目前上海律师及律师服务的整体情况,并对如何推进律师更广泛、更深入、更紧密、更主动地为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提出了九大建议,对今后推进上海律师为世博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具有指导意义。
论坛按计划分为两部分进行,上午进行了论坛主旨演讲,下午进行了论坛专题演讲。其中下午的专题演讲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刘正东会长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雷鸣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缪贯中律师分别发表了“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探究”和“世博会园区管理中的门票政策问题”的专题演讲。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
周汉民
先生在主旨演讲中分析了上海世博会法治建设工作的六大特征,介绍了上海世博会法治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供论坛深入研讨。与会嘉宾重点围绕世博会园区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以及园区管理涉及的安保措施、安全检查、知识产权保护、无线电管理、参观者意外伤害保险等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意见,并与听众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现将论坛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 关于世博会园区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局级高级法律专务
刘平
先生从立法角度,对世博会园区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作为园区管理者对参展者和参观者进行管理所依据的相关管理制度的统称,世博会园区管理规则可划分为四个层次:立法规范、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自治规范、契约条款。而每一层次规范对应的规则制定主体、获得法律效力的程序要求是不同的,对此世博会组织者可通过完成相应备案、授权等程序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保障各类规范的实施效果。同时,对合理有效地解决园区管理规则的执行问题,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对违反自治规范的执行等,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二、 关于世博会园区的场所自主管理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家
傅鼎生
教授结合民法原理,对大型活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自主设定义务,保障活动的安全运行进行了研究阐述。展览类大型活动当事人包括活动举办人和参加人,其中参加人又可以分为参展人和参观人。由于大型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为使活动安全和谐顺利进行,各当事人除了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外,还可通过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条款的设定,将应遵守的园区管理规约等反映到合同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大型活动当事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可制定相关活动规则,并将活动规则作为举办人与参展人的参展合同附件,以及举办人与参观人的参观合同附件。确保通过对活动当事人自主设定义务,保障大型活动的安全运行。
三、 关于世博会园区管理中的安保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
家金其高
教授对世博会园区管理中安保措施的法律内涵和法律精神进行了重点阐述。在安保主体上要充分发挥参观者和志愿者的作用,防患于未然。同时,采用多种多样的安保方法和措施,只要是行之有效的,都应该注意吸收。在具体环节上,依法开展防护、检查和处置工作,实行系统安保。世博会园区的安保工作,不仅要做到依法办事,也要贯彻法的科学精神,确立静动和谐的科学理念;同时要体现法的人文精神,以人为本,宽严结合,以便最终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宽松的园区内外治安生态。
四、 关于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问题
上海市律师协会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盛雷鸣就世博会组织者的安全检查权,从法律依据、取得程序、实施主体、检查对象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究。从法律依据上看,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了大型活动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上海可借鉴北京等地经验,结合上海安全形式,制定关于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的地方性立法,使之成为包括世博会在内的上海大型活动安全举行的强有力制度保障。在具体行使安全检查权时要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注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兼顾被检查者的差异性和检查措施的有效性。同时,应保持世博会组织者安全检查权与公安机关安全管理权、其他职能部门或组织职权之间的衔接与配合,确保世博会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五、关于世博会门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缪贯中律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世博会门票涉及的法律问题,从票务本身所体现的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基本内容、违约责任出发,全面阐述了世博会票务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并针对世博会的特殊性,组织者权利保留和限制事项。同时,缪律师探讨了世博会票务管理过程中的门票退还和倒卖问题,为健全及完善世博会票务管理体系、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刘岩
先生着重介绍了北京奥运会门票管理方面的操作经验及其法律依据。从奥运门票的买卖合同关系、售票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从实务角度为世博会票务管理的提供了鲜活的范例,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六、关于世博会园区内著作权保护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
家王迁
教授对世博会园区管理中将面临的园区内著作权保护研究的问题从“合理使用”制度的视角判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明确“合理使用”不是可归属于合理使用人的权利,而仅作为使用人免责的例外规定。并提出判定“合理使用”应当符合三个法定要件: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作品,对作品的使用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对可能涉及世博会展品著作权的两种“合理使用”情形进行了分析,并且指出因使用范围、目的、复制方式的不同,将对判定是否“合理使用”产生影响。
七、关于世博会园区的无线电管理问题
上海市无线电协会高级工程师
周永华
先生作为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专家,分析了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园区内的无线电通信状况,同时从法律依据出发,探讨了如何才能保证各种合法无线电台和设备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各种有害的无线电干扰,从而维护承办世博会所需的空中电波秩序,为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进行全面的无线电管理出谋划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八、关于世博会园区管理中的保险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邹海林
教授对世博会保险方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从组织者、参展者和参观者在世博会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出发,探讨了如何利用保险手段来分散世博会组织者和参展者的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通过对已制定的上海世博会保险方案的三个层次的评价分析,提出了该保险体系的完善方法。此外
邹
教授还提出应将参观者意外伤害险也纳入世博会保险体系,并提出了可行的实施方法。
每轮主旨演讲或主题演讲的间歇,均安排了参会听众提问的环节。与会听众踊跃提问,有的从实务操作角度、有的从法学理论角度与发言者进行探讨,演讲嘉宾根据各自的演讲主题对口回答了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巡视员、法律事务部部长
章克勤
先生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论坛的成功举行为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理规则的立法编制研究提供了智力支持和崭新视野,为世博会组织者更好地履行责任提供了理论参考,也为行政部门面对新的执法要求提供了清晰的思路。
上海世博局、上海法学会对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中茂律师事务所在本次论坛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本次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由市律协世博法律研究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