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基于“合法性、严密性、操作性、公平合理性”四原则进行讨论,参会的委员均积极发言。雷士国律师从维护施工企业利益角度对合同价格调整等十余个条款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季诺律师认为:基于工程总工程合同中,业主缺乏管理经验,合同的条款设置应有利于业主,提出应明确合同适用范围,并针对合同范围、工程试车、发包人职责、时效等条款提出修改建议;贾琪律师认为应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的关于结算时间的规定相应约定到合同条款中;周吉高律师提出就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应设置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三种方式供选择;鞠恒律师提出应对竣工验收、规划设计的概念等问题进行明确;杨向荣律师认为应明确现场、开工的概念,并提出需修改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条款;叶正伟律师则更多依据示范文本的适度前瞻性提出修改建议。
会议进行了2个半小时,委员讨论热烈。建筑房地产研究会将于近日就大家的意见进行集中完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