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主持,陈乃蔚副会长到会并作了讲话。研讨会邀请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反垄断法专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与会专家与律师分别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绿坝软件在网络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二、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在《公司法》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三、工信部发布相关文件在《行政诉讼法》方面涉及的问题。同时,与会专家和律师还提出了推广绿坝软件的合理性,并就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公文一经施行可能引发的诉讼类型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背景
二、绿坝软件在网络法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商建刚律师提出,绿坝软件在技术设计上有重大缺陷,对用户的安全性带来威胁,给电脑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复杂的软件设计和不可预测的结构功能削弱了父母对儿童上网的控制,也大大降低了用户对自己电脑的控制。
三、绿坝软件在公司法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吴冬律师提出,根据《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若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发文不是一个国家立法层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话,公司没有义务必须执行。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可能涉嫌侵犯公民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同时,吴律师指出,工信部这样的做法显然与我国已经签署和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并钳制了信息自由流通。
四、绿坝软件在行政诉讼法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
与会的复旦大学
戚建国律师发言提出,工信部通知的合法性有待商榷,存在很多程序上的问题,从行政许可角度看,其显然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五、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
商建刚律师谈到,北京有律师在工信部文件出台之后质疑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吴冬律师在发言时也提到北京已经有律师在《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角度包括公开角度质疑工信部该法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有律师指出,如果仅仅是为了青少年儿童不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没有必要在全国销售的每一台电脑上安装绿坝软件限制用户上网操作,从法律角度而言缺乏比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来反抗绿坝软件的推广行为。还有律师认为,绿坝软件是一个很不成熟的软件,并且涉嫌抄袭,后台设置及不良文件过滤系统极有可能存在漏洞和偏差。
也有律师指出,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有其积极的意义。
六、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通知实施后可能涉及的诉讼类型
在听取了各方的观点和意见后,与会专家、律师就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通知一旦实施,可能引发的诉讼进行了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向工商总局请求查处,之后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二是个人起诉电脑厂商,诉厂商侵犯其购买电脑时对产品的知情权,涉嫌搭售;三是软件生产商起诉金惠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四是向反垄断委员会投诉;五是电脑厂商在受到行政处罚时请求行政复议;六是非IE其他软件/非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供应商的诉权。
与会律师还建议设计一次模拟听证,进行模拟演练,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从纸上谈兵转移到实践操作中。
据悉,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在6月30日就绿色上网过滤软件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由于一些企业提出工作量大、时间仓促、准备不足,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迟预装。
(市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供稿)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