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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司法部提出二十四条意见

    日期:2005-02-2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173次

        为期一年的全国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司法部就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二十四条意见。

        根据这个意见,今后律师队伍长效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律师的学习教育机制、律师行业准入机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自律机制、行业监督惩戒机制、律师行业保障机制和行业评价机制。

        司法部提出的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品行考核和审查、执业宣誓、新律师辅导等制度,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完善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增强律师协会自律能力、改革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律师流动秩序、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增强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强化律师协会的惩戒职能,完善惩戒工作程序,建立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使律师行业的预警、监督、处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发展的法制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市场保障机制,为律师执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律师职业功能的有效发挥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通过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构建科学的行业评价体系,使行业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得到进一步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律师管理工作的改革需要立法支持。参加正在此间召开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总结会议的代表纷纷表示,希望加快律师法修改的进程。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律师队伍建设必须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相联系,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要抓住在教育整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合伙所规范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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