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下午,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律师、副主任邹佳莱律师应邀参加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室 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专题项目”座谈会。
在研讨会进行过程中,阮露鲁律师和邹佳莱律师作为专家发言,分别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以供专题项目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专题项目由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组在征求专家意见等调研活动基础上代行起草修改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