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医疗纠纷研究会共同组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研讨会在市律师协会召开。医疗纠纷研究会主任黄宜辰、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主持会议,研究会委员卢意光、韦剑、陈德武、栾晓丽、孙乐民、沈涛等参加研讨。
参会人员首先肯定了《草案》的意义,并认真阅读了《草案》、以及《关于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经过仔细研讨、热烈讨论并交换意见,研讨会对《草案》第15条、37条提出了删除意见;对《草案》第31条、第六章提出了修改意见。
根据两个研究会的研讨结果,将整理关于该《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提交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