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通过审查后,再申请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时,主管机关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其次,司法局在当地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由法院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最后,该制度规定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实现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覆盖。法院在实施指定辩护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不得直接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