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中医药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医师处方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通过互联网、邮购等变相销售。 意见称,不得发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宣传广告。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等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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