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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一分院: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可额外获奖

    日期:2010-09-01     作者:廖云路 王晓磊    阅读:1,365次
  
 
记者8月31日从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获悉,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创新举报人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追缴赃款金额5%至8%的奖励,实名举报人还可额外获得追缴赃款金额1%的奖励。

31日,按照上述规定,4名举报人共领取了11500元的奖励。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梁木生说,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对举报奖励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在操作层面上还需进一步细化。为此,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出台了详细的举报人奖励办法,并突出了实名举报的奖励。

该奖励办法采取递进式奖励方式,根据追缴赃款金额大小、被查处人员数量和级别高低、刑事处罚严重程度等条件,给予举报人追缴赃款金额5%至8%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奖励金额还可增加。梁木生说,这将有利于举报人对收益有明确预期,举报奖励更加公开透明。

为鼓励实名举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追缴赃款金额1%的奖励。梁木生说,实名举报更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的联系沟通,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都鼓励实名举报。

此外,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还完善了举报奖励保密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采取秘密方式奖励,在指定地点或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点领取奖金。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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