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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法院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

    日期:2010-09-19     作者:李汝健 王华兵    阅读:3,165次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今天组织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总结座谈会,请上级法院领导、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帮助总结论证该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的情况。

盐田区法院于2006年制定《盐田区人民法院法官职业化改革实施方案》,并于当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该院设定9名主审法官负责全院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主审法官经严格的选拔并让其享有独立裁判权。与会人员对该院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项改革减少了审判的行政化,推进了专业化,冲击了现有的审判机制,是一个新的构想,符合司法规律。据悉,该院实施此制度以来,实现上诉案件发改率明显下降,2009年的发改率仅为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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