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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资产业务剥离措施”讲座

    日期:2010-11-03     作者: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0111日下午,上海律协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讲座,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著名竞争法专家徐士英教授讲解商务部《有关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讲座由研究会主任孙志祥律师主持,近六十名委员和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徐士英教授首先介绍了经营者集中的基本概念。经营者集中执法一方面需要防止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提高,另一方面也要保护集中自身所具有的效率,为此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事前申报制度,通过评估规则判断和控制企业的集中。接下来,徐士英教授结合各国的执法经验,具体介绍了违法经营者集中的各种救济措施,救济措施既可以消除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又可以允许集中继续进行,从而实现集中所带来的效率,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在各种救济措施中,资产或业务剥离措施是最为常用的措施。在选择采用资产业务剥离措施之前,执法机构会考察集中的反竞争效果,对于反竞争效果特别严重或显著轻微的集中,执法机构一般不会考虑采用资产业务剥离措施,执法机构同时还会考察采用资产业务剥离措施的执法成本、企业过去的表现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结构特点。最后,徐士英教授还谈到执法机构在采用资产业务剥离措施执法时的执法原则和影响要素,原则包括保持剥离业务的商业生命力,剥离方案具有可执行性;影响要素包括被剥离资产的可存活性、受让方的竞争意愿和竞争能力、剥离方案能否及时、永久地恢复竞争等。徐士英教授的整场讲座内容精彩、翔实,受到了参加讲座的委员和律师们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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