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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完成《律师办理医疗法律事务操作指引》(修订稿)

    日期:2010-12-21     作者: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0 12 2 下午,市律协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35楼会议室举办了业务操作指引定稿讨论会。讨论会由研究会副主任栾晓丽律师主持。

会议修订了原《律师办理医疗法律事务操作指引》中与新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中相冲突的内容,补充了《侵权责任法》新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删除了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增加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会律师踊跃发言,并结合各自在医疗纠纷实务中的经验作了发言。

医疗纠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沈涛律师、委员赵薇、王兵等委员律师参加本次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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