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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台湾居民获法律职业资格 3届台湾考生142人通过司法考试16人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

    日期:2011-04-25     作者:李娜     阅读:3,031次
    今天上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规局副局长张万明共同为在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资格的47名台湾居民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了解,2010年有392名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4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12%,比去年提高了1.5%。

截至目前,台湾考生共参加了3届司法考试,142人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升。

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主要是律师和法律学生,也有来自台湾地区法院的人员。目前共有16名台湾同胞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

颁证仪式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由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院、检察院、仲裁委等部门分别与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以及在闽设立代表处的台湾律师进行座谈交流。

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介绍,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两岸律师界交流合作已经从“务虚”层面逐步转向“务实”层面,从早前侧重接触了解、信息交换发展到近年来侧重业务往来,加强合作;从律师个人小范围的交往交流,发展到两岸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两岸交流合作在一些方面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杜春透露,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加强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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