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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法下股权回购如何合规操作?“无问西东”主题沙龙干货满满

    日期:2026-04-02         阅读:88次

2026年3月26日,由上海市司法局指导、上海市律师协会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工作委员会承办的“无问西东”系列主题沙龙2026年第一期线上直播成功举办。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Harneys)的合伙人许文洁和马玮以《从公司治理与争议解决的视角解读开曼法下的股权回购》为题,深入剖析了开曼法域下股权回购的监管规则、条款设计及争议解决实务要点,为线上观众带来了一场兼具专业性、实用性及指导性的离岸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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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法公司股权回购:

明晰权利界定,拆解法定与实操规则

活动伊始,许文洁首先介绍了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Harneys)的专业背景与服务领域。随后,她从核心概念切入,对开曼法下的赎回与回购进行了辨析,指出二者在本质上属于同一种交易的不同法律表述:赎回通常指股东依据特定权利要求公司收回其持有的股份,而回购则是公司主动从股东处购回股份。她还强调,享有赎回权的股份在性质上多属公司章程中独立设置的、区别于普通股本的特殊股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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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洁重点解读了《开曼公司法》,指出公司可使用股本溢价支付回购款项,并系统归纳了开曼法下股份赎回权的法律规制要点: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授权;

回购需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批准;

相关股份需为已足额发行且在回购后公司至少保留一股;

公司必须通过法定偿债能力测试且董事对公司承担相应尽职义务。

结合红筹上市与私募股权融资实践,她对比分析了标准回购条款与侧重保护投资人利益的严格条款,从适用范围、触发条件、定价机制及操作程序等多个维度,详细阐述了不同条款设计上的核心差异。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回购资金不足问题,许文洁介绍了以出具票据延期支付、归集并利用下属子公司资金等常见解决方案,并建议投资人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披露来密切关注公司的偿债能力。此外,她强调严格回购条款通常包含违约处罚机制,并需明确约定相关交割期限。就港股上市安排,她提示需在上市申请前完成相关特殊权利的终止,如优先股股东的回购条款。最后,她特别指出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以及将回购条款优先载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提示若相关约定未纳入章程而仅以“抽屉协议”形式存在,很可能因损害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利益而被认定为无法对公司强制执行。

开曼法下赎回权争议解决:

明晰管辖规则,把控法律风险

随后,马玮从争议解决实务视角出发,结合多个经典及最新司法判例,逐一剖析了开曼群岛法律框架下股份赎回权的常见争议焦点。她解析明确了若干核心裁判规则:

赎回权行使首先受公司章程管辖;

股份赎回需通过偿付能力测试;

不合法赎回付款将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以及赎回后原股东在特定情况下的债权人身份认定与其诉请的优先权顺位等。

针对开曼法下尚未形成明确定义的“合法可用资金”这一关键概念引发的争议,马玮系统梳理了该术语的法律渊源与当前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现状,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阐述了相关纠纷的裁判思路与处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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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务中的核心争议,马玮首先就偿付能力测试的实操认定进行了解析。她指出,开曼法采用现金流测试,重点评估公司能否偿还“立即到期及近期到期”的债务,具体判断需由法官结合个案情况裁量。该测试同样适用于以股本溢价支付回购款的情形,若未通过测试,相应的回购付款即属非法。

关于公司不合法赎回付款的法律后果,马玮区分了两种情形:一是依据开曼公司法第145条,若赎回付款构成对个别股东的偏袒性支付,该付款可被撤销,公司或其清算人可向收款股东追回款项;二是依据第37条,未通过偿债能力测试的回购付款虽属非法,但赎回行为本身有效。股东在返还股权证明文件后即转变为公司债权人。在此情况下,公司董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及损害赔偿责任,而明知故犯、参与合谋的收款股东则需返还款项。此外,股东在赎回日完成相关程序后即丧失股东身份,其债权顺位列于普通债权人之后,但优先于其他股东。

在合法可用资金的认定方面,马玮说明,此概念源于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开曼公司法并无明确定义。结合近期判例,通常指公司合法所有并可合法动用的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建议由专业财务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对于赎回权无法实现时的救济途径,她分析指出:若赎回条款本身不存在重大争议,且股东已转化为债权人,可向公司发出法定偿债书,若21天内未获支付,即可申请对公司进行清盘;若股东协议中订有仲裁条款,而公司就付款义务提出具有实质性的争议,开曼法院通常会中止清盘程序,要求当事人先行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她进一步结合判例提示,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投资人在获得有利裁决后,可向开曼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届时法院一般不再重新审查关于合法可用资金等实体问题。

互动答疑环节

在活动的最后环节,两位合伙人针对线上观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问题涵盖“开曼法下合法可用资金实操认定标准”“公司以无合法可用资金为由拒付赎回款的救济顺序”“赎回付款的法律后果”“公司章程与附属协议条款冲突的处理原则”等多个专业方向。凭借深厚的专业积累与扎实的法律理解,她们为观众清晰剖析了相关问题,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了开曼公司章程中回购条款的设计逻辑、实际操作路径及相应风险防控要点。

当前,全球资本市场深度融合,跨境投融资与红筹架构上市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离岸法律规则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对企业合规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开曼作为红筹架构的核心离岸法域,其公司法下的股权回购规则是企业跨境资本运作的关键环节。本次沙龙分享不仅为企业厘清了开曼法下股权回购的法律框架与实操重点,也为法律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开展离岸资本运作、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提供了专业思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搭建“走出去”供需双方的交流合作平台,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律协将持续“无问西东”主题沙龙活动,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