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公职律师在株洲市正式亮相
日期:2006-11-22
作者:王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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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讯(成建梅 张晓红)4名工会公职律师于本月在我市正式亮相,他们既是工会工作人员,又具有律师资格,以捍卫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他们也是我市首批公职律师。
工会公职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公职律师郑毅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发案率上升,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专业性极强,一般的律师熟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又相对较少,致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而现行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因此在工会系统有。律师资格又愿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的人又受到诸多限制,出现了一些维权不到位的尴尬局面,直接影响到工会维护职能的有效发挥。试行工会公职律师,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工会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指派或委托,参与工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调查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代理职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参加有关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和工会干部提供法律援助等。据悉,除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之外,工会公职律师不向社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我市4名公职律师已经开始履职维权。某公司职工反映该公司工会主席未经职工股东授权即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了职工集体股的表决权,侵害了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公职律师围绕事件展开调查,召开协调会,妥善解决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