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深圳市律协向全市律师发出警示登广告宣传自己要守法

    日期:2006-11-12     作者:赵笑梅    阅读:2,688次
    深圳市律师协会加强自律,近日对全市4000余名律师提出警示,规定今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凡在媒体上发布宣传广告,必须提供经合法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证明等。近日,市律协还与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协商,将律师服务单列一类,以区别追债、调查等分类广告,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
 

    一个时期以来,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接到群众反映,一些社会人员以律师名义在媒体发布广告,欺骗当事人,损害律师形象,侵害律师权益。

    市律协向全市22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4000多名律师发出通知,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发布的广告负审查义务;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须提供本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发布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方法,执业律师事务所地址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