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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举办“反垄断法律服务”律师实务技能培训班

    日期:2026-01-16     作者: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至12日,由上海律协律师学院主办、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承办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律师实务技能培训班在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校区举办。本次培训吸引了近180名律师及业内专业人士参加。

培训首日,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文以“从典型案例谈反行政垄断行政诉讼裁判和代理”为题,深度拆解了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垄断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结合各共享电单车特许经营案等地典型案例,系统解析了行政垄断案件的诉讼要点与代理策略。通过对比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的救济路径差异,强调企业遭遇行政垄断时需聚焦证据留存、相关市场界定及诉讼请求规范化,为企业合规应对与精准维权提供实操指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袁波围绕“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进行深入讲解。他系统梳理了《反垄断法》修订后关于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法律框架,并结合《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款,详细解读了横向与纵向协议适用安全港规则的不同市场份额与营业额标准。他的讲解为律师在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应对反垄断调查时,准确评估协议的法律风险并有效援引安全港规则进行抗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用的分析方法。

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陆如一律师聚焦医药行业,细致解读了“2025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新规视野下的医药企业合规”。她结合《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重点剖析了药品行业纵向垄断协议(尤其是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风险、豁免抗辩的极高难度,以及原料药市场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等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要点。她还详细讲解了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特殊考量因素,为律师服务医药企业构建全链条反垄断合规体系提供了极具针对性的操作指南。

上海律协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昭旺律师以“反垄断后继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律师实务”为主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了垄断民事赔偿案件的举证规则与裁判思路。曾律师深入解读了2024年修订后的《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带来的重大变革,特别是后继诉讼中,原告可依据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主张基本事实,举证负担大为减轻。他结合混凝土横向垄断协议案、汽车纵向垄断协议案等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损失计算的方法、垄断因素与非垄断因素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合理开支的认定范围。此外,他还分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规则,为律师代理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清晰的实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