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律师的信条

    日期:2006-11-26     作者:缪林凤    阅读:5,448次
    “东方大 律师”的评选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也让我们这些当 律师的重温了执业的“道德经”。其实 律师执业的“道德经”应该在 律师执业的整个生涯中经常自念。
    之所以开展评选“东方大 律师”,我理解为是要让广大 律师不断提醒自己“ 律师应该怎么个当法”,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之所以要放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评选,我理解为同样存在一个理,那就是“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闲暇时喜欢看一些杂书,前不久偶然翻到美国小约翰·洛克菲勒的《家族的信条》名篇,罗列的信条有十条之多,令人赞叹的是没有一条涉及如何赚钱,却都是为人之道、守法之道、行善之道,用我们现代的语言概言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均是我等应学习的至理名言。
    二十余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 律师行业制定的 律师执业专业要求及道德规范不算少了,但经常会被认为订得不够细,操作时有困难,因此不断地修正这些规则、规定也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可或缺的重任。除此之外,还要想出种种措施,激励 律师走好自己的路。
    我想,作为石油大王财产的继承者且能坐拥金山而自立信条, 律师当然更应如此。我们平时做业务,一般不会去查一下 律师执业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因为我们心中明白这些事情该怎么做,有良知、有水平的 律师更会考虑这些事情该如何准确、正确地去做,我想这也算是信条。比如:
    当一位当事人遇到法律难题来向 律师求教咨询时,我们应该帮他分析一下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需不需要诉讼。如果诉讼风险很大、当事人不太可能胜诉的话,我们应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及应采取何种方法对其有利,而不能“拉进篮里就是菜”,只顾自己能收一笔律师费。
    当已经接手了一件正在诉讼的案子,不管其经济标的大小,我们应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调查的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据材料,做好开庭前准备,拟好代理词或辩护词要点,对当事人做一些开庭指导,而不是只向当事人拍胸脯承诺包打官司,到了法庭却由于准备不足而不知自己是在云里还是雾里。
    打关系还是打官司,一直是困扰法官和 律师的一大难题。当事人找 律师,往往会问:“× 律师,你和××法院法官熟不熟?”有些 律师会在当事人面前显摆自己和法院的关系,而有些 律师会很智慧地作出解释,在办案过程中凭借自己扎实的业务功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例举的信条远不止上述这些,执业的信条都深藏于 律师的心里。依我之见,信条不在于多少,也不要有太深奥的道理,关键是要告诫自己不要做对不起他人对不起社会的事情,努力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以自己的行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赢得客户的信任。我认为,只要是走上了 律师之路的人士,相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应该是较为完美的人。我只能讲是“应该”,如果广大 律师变成“确实是”的话,执业规范、道德要求制定得多少、繁简就变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诸如“东方大 律师”的评选也就显得多余了。(作者为上海市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