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信条
日期:2006-11-26
作者:缪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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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
律师”的评选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也让我们这些当
律师的重温了执业的“道德经”。其实
律师执业的“道德经”应该在
律师执业的整个生涯中经常自念。
之所以开展评选“东方大
律师”,我理解为是要让广大
律师不断提醒自己“
律师应该怎么个当法”,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之所以要放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评选,我理解为同样存在一个理,那就是“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
闲暇时喜欢看一些杂书,前不久偶然翻到美国小约翰·洛克菲勒的《家族的信条》名篇,罗列的信条有十条之多,令人赞叹的是没有一条涉及如何赚钱,却都是为人之道、守法之道、行善之道,用我们现代的语言概言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均是我等应学习的至理名言。
二十余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
律师行业制定的
律师执业专业要求及道德规范不算少了,但经常会被认为订得不够细,操作时有困难,因此不断地修正这些规则、规定也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可或缺的重任。除此之外,还要想出种种措施,激励
律师走好自己的路。
我想,作为石油大王财产的继承者且能坐拥金山而自立信条,
律师当然更应如此。我们平时做业务,一般不会去查一下
律师执业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因为我们心中明白这些事情该怎么做,有良知、有水平的
律师更会考虑这些事情该如何准确、正确地去做,我想这也算是信条。比如:
当一位当事人遇到法律难题来向
律师求教咨询时,我们应该帮他分析一下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需不需要诉讼。如果诉讼风险很大、当事人不太可能胜诉的话,我们应明确告知诉讼风险及应采取何种方法对其有利,而不能“拉进篮里就是菜”,只顾自己能收一笔律师费。
当已经接手了一件正在诉讼的案子,不管其经济标的大小,我们应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调查的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据材料,做好开庭前准备,拟好代理词或辩护词要点,对当事人做一些开庭指导,而不是只向当事人拍胸脯承诺包打官司,到了法庭却由于准备不足而不知自己是在云里还是雾里。
打关系还是打官司,一直是困扰法官和
律师的一大难题。当事人找
律师,往往会问:“×
律师,你和××法院法官熟不熟?”有些
律师会在当事人面前显摆自己和法院的关系,而有些
律师会很智慧地作出解释,在办案过程中凭借自己扎实的业务功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以例举的信条远不止上述这些,执业的信条都深藏于
律师的心里。依我之见,信条不在于多少,也不要有太深奥的道理,关键是要告诫自己不要做对不起他人对不起社会的事情,努力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以自己的行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赢得客户的信任。我认为,只要是走上了
律师之路的人士,相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应该是较为完美的人。我只能讲是“应该”,如果广大
律师变成“确实是”的话,执业规范、道德要求制定得多少、繁简就变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诸如“东方大
律师”的评选也就显得多余了。(作者为上海市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