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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名香港律师在深获中国委托公证人连续委托证书

    日期:2000-06-03     作者:胡谋 陈凯倩    阅读:3,048次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司法部在深圳市举行中国委托公证人证书颁发仪式,169名香港律师再获此殊荣。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自1981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司法部先后八次委托了334名香港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委托期为三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据悉,制度实行以来,广大委托公证人发扬爱国爱港精神,支持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力地推动了内地与香港和谐发展、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