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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 真正的律师与伟大的律师

    日期:2006-08-21     作者:吕良彪    阅读:2,548次
    思之先生与父亲同龄,心中一直视为父辈,只是几次错过谋面的机会深感遗憾,为此还曾责备过律师文摘的主编孙国栋兄。幸运的是约半月前有朋友约在三味书屋一聚,探讨律协关于律师处理群体性事件有关规定。事先朋友特别在短信中称:张老、江老等人都会来--对于朋友这样扯虎皮做大旗的作法完全理解,能请到张老确实是一种莫大的荣幸。那天下午要去的卫方教授、志铭教授、何兵教授都是老朋友,只可惜江老没能出席,所幸江老也隔段日子也能瞻仰。最吸引我的还是思之先生,能亲眼目睹先生风采是我的心愿。

那天讨论全国律协的规定很有意思:何兵先生的慷慨激昂依然激情四溢;志铭教授永远都是那么富于理性;卫方教授同样带着他迷人的招牌式的笑容作着他的演讲;桂明主编继续着自己独特的语言风格,只可惜唯一有一点官方色彩的他注定要受到攻击了。其他来的人不少,但印象不深.深感遗憾的是南开大学的张勇教授出席了那次活动,却没能听到他的一言半语。五月在西南政法曾有同车之缘,彼此投合,却没能欣赏他的精彩演讲。此次蒙张先生错爱,送我他的大作《远见》与《卓识》也是一种快乐了。

最让我心动与感动的,依然是张先生。面对律协限制律师职能的规定,张先生直言不讳地表达了个人的愤怒。而这种愤怒并非感性的渲泄,而是针对条文言之有据的论述。先生的严谨、激情与无畏,先生在演讲中自然流露出来的人格魅力,让在座的晚辈无不动容与敬佩。

活动结束后,我们到三味书屋不远处的一个小餐馆里吃饭。先生与卫方教授留下来一起出席。(活动中和餐桌上一直和我一起的是秦兵律师,他的坚强与睿智应该是中国律师的一道风景,在此不表)

卫方先生乐于提携后进,所以和他一起喝酒的机会不少,领略卫方先生风采的机会也因此更多一些。而思之先生人格魅力的“杀伤力”却大大超越了我的预期:一是没想到年届八旬的思之先生思维依然如此之敏捷,看问题如此之透。思之先生对于相关规定的分析丝丝入理,令人信服。二是没想到年届八旬的思之先生语言如此之犀利。不仅言语深刻,而且直言指责桂明先生系“指桑骂槐”。三是没想到年届八旬的思之先生依然如此富于激情。令人想起歌中所唱“路见不平一声吼,风风火火闯九州”。四是没想到思之先生心境如此之平和。听思之先生演讲,以为如此深刻激情之人必个性张扬。然而生活中的先生却是那么谦和:和你说话总是亲切而坦然地直视你的眼睛,言语优雅谦恭;和你握手时必主动伸双手且点头致意,传递着老人家的关爱与温暖;先生面色红润,神态安祥,脸上的皱纹写着深刻与沧桑,眼神中充满着慈爱与悲悯,只有额前那一缕刚硬而坚定的白发让人感受到老人率真背后的坚韧不拨。向先生报告自己的一些想法,先生很认真地倾听,并表示耳朵略有不好,所以怕有时听不清。先生表示对我的一些东西的认可与兴趣,只是无奈自己的眼睛不是很好,所以希望我若能给他文稿时最好用大一些的字体。

点点滴滴,都是小事,却让我感动与温暖,同时有一种力量。

重读先生“真正的律师与伟大的律师”一文,觉得那就是先生伟大人格力量的写照:“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作为当代中国的优秀律师,除上面所说的特征之外,似乎还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我为中国有思之先生这样的律师而深感骄傲,我为自己能当面聆听思之先生的教诲而深感幸运。等待世界杯之际,重读先生此文深有感触。回想起与先生在一起的点滴,总想记下来一些什么,无奈总不得不扼腕于天份的平庸与文字的贫乏。言语凌乱,言语似乎也无法表达先生的风骨与心中的崇敬。不过无论如何,还是记下这些真实的情感,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再行补正。

(以下是我在律师的内功外修与兵器一文中对思之先生的一些感受,虽然那时还没能亲眼见到思之先生:“九阳神功”第五重--哲学的境界:这应该是律师的最高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律师,他们视律师事业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他们为彰显法治、维护人权、制约权力而奔走呼号;他们深刻理会并身体力行作为一名律师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的职责;他们为解决社会纠纷、提供法律服务而孜孜不倦甚至殚精竭虑。他们的生命已经和所追求的律师事业融为一体。这样的律师也许不能打赢很多官司,也许不能为自身创造足够的物质财富,但这样的律师的存在本身就体现着一种律师最高的价值追求与境界,为这个世界提供了一种追求法治的精神楷模,其杰出者如施洋、如张思之、如江平。某种意义上,律师是这个社会理性的不同声音的代言人,注定要发出与权力不一样的声音;律师是这个社会公民权利的代言人,是以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代言人,注定要让权力的掌握者在行使权力时感到不那么方便,不那么“爽”--而这一切,也正是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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