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受追捧说明了什么?
日期:2008-01-01
作者: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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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中山市 律师 http://www.zsnews.cn/ZT/zslx/index.asp?Category_id=1774行业 “服务民生办实事”宣传活动周近日启动。市司法局公律科、公职律师所等部门组织专业律师开展“服务民生办实事”大型户外活动,受到市民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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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理念日益成为全社会共识的前提之下,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害时依法维权,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律师上街服务受市民追捧”,与其说是市民对法律的需求由单纯接受转变为主动运用,不如说是市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深切感受到了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对于建设和谐中山、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
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法律的存在和实施都离不开公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没有广大市民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法律意识的勃兴,建设法治社会很大程度上将只是纸上谈兵。作为改革开放的 排头兵 http://www.zsnews.cn/ZT/default/index.asp?Category_id=1390, 中山人 http://www.zsnews.cn/ZT/ZSQWJ/index.asp?Category_id=2355在经济领域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法治的历史。其中有政府渐成厉行法治的典范,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对法律权威的强化,有立法机关开门立法让老百姓参与其中,有普法工作的得力开展,有媒体不遗余力地启蒙与唤醒等等,使中山人的法律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法律走向大众,律师受市民热捧,无疑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契机。
笔者认为,普法重要的是送思想,送观念,而不仅仅是送制度和送咨询,在市民法律意识教育、启蒙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要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市民,努力培育他们具有现代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平等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我们不一定要让每个市民懂得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让市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有多高。而另一方面,保证执法、司法的公正和体制的完善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