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争议问题获规范
日期:2006-06-05
作者:高露 李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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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毕井泉2日在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目前发生争议较多的三个问题做了重点规定。
一是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律师事务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二是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结算有关费用时,必须出具费用清单和有效凭证。三是律师服务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