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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框架协议在交大闵行校区签署

    日期:2008-04-10     作者:市律协业务部

    2008年4月9日,上海律协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框架协议在交大闵行校区签署,上海律协会长吕红兵、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印杰教授作为双方代表签署协议。同时,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代表交通大学法学院分别与11家上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签约的事务所分别是:金杜上海分所、君合上海分所、中伦金通上海分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瑛明所、华诚所、联合所、段和段所、通力所、海华永泰所和新闵所。此次签约仪式的召开标志着上海律协与上海交通大学在学生实习、人才培养以及实务合作等方面合作的全面开展。 仪式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沈大明书记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徐向华教授介绍了此次合作的背景及经过。
    校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在签约仪式上讲话,他强调培养人才是大学的第一使命,也是大学教师的第一天职,此次法学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及11家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必将扩大法学院的办学空间,大大促进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郑书记对本市律师业关心教育、行知互动、奉献社会的理念表示赞赏,感谢他们长期以来对培养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法律人才的大力支持。
    吕红兵会长表示,此次法律实务界和上海交大开展的各项合作一定会成为上海乃至全国法学教育与法务实践合作的楷模。上海律协看重,更看好双方的持续合作,期待打造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双赢局面。11家律所代表颜学海律师、学生代表也分别在签约仪式上作了交流发言.

    出席此次签约仪式的还有上海律协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主任庄燕、宣传部主任潘毓霞,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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