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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为民树正气 情系公益促和谐——记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

    日期:2013-11-13     作者:虹口区律公科    阅读:3,731次
    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于2010年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执业律师10人。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把“为民服务、为民解忧”作为事务所的办所特色,合伙人带领全所律师积极探索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方法与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同与成绩。
一、统一执业理念,扩大援助范围
    律师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经济收益,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要通过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来实现自己的法律理想。这是伟聚所律师们的共识。事务所不拘泥于法律援助对象,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不断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实践中,伟聚所不仅把农民工讨薪、工伤、劳动争议案件列为援助范围,而且把老年人作为重点帮助人群,把那些因病导致经济困难人群、刑事案件被害人、被告人经济困难群体也纳入到事务所援助对象。
二、简化援助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为方便农民工和老年人及时获取法律帮助,事务所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予以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只进行户籍审查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二是对老年人援助案件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申请即受理。
    为确保援助案件的顺利办理及办案质量,伟聚所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目前,事务所有7名专职律师和3名助理人员具体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二是建立学习制度。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组织律师集中学习和开展案例讨论,不断提高承办律师的业务素质。三是对法律援助律师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承办律师要怀揣爱心,耐心、热情地接待当事人,绝对杜绝高高在上的施舍心态,尤其对沟通有困难的老年人,既要耐心地倾听老人叙述,又要耐心细心地向老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做好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办案要负责、迅速,绝不拖拉延误。
三、开辟绿色通道,深化特色服务
    为方便困难人群获得便捷法律帮助,2010年4月,伟聚所设立了上海农民工法律服务站,该服务站系由事务所执业律师组成的社会公益律师团队。该服务站除开通咨询热线外,还专门建立了“农民工维权网”,在网上开设了网上咨询、维权知识和维权案例专栏,并将农民工经常遇到或者咨询的法律问题在网站上公布,以便咨询者查询,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取相关法律知识。事务所成立以来,伟聚所通过该服务站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数千次,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03件。在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这些案件绝大部分得到了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来沪务工群体中有较好的反响。
    针对老年人经常遇到的居住、赡养、财产权益及被欺诈等问题,伟聚所通过法制讲座、义务法律咨询、赠送相关书籍等方式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能力。对老年人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免费代理。如,某残疾孤老欲将承租公房买下来后通过出售筹集资金到养老院养老,这时他发现侄儿趁老人不备将户口簿及印章取走,将一家三口户口迁入老人家中,并以同住人身份拒绝老人购买售后公房。为取得侄儿一家他处有住房这一关键证据,在老人无法报出侄儿房屋地址的情况下,伟聚所律师凭老人提供的侄儿房屋大概区域连续走访相关居委会,终于查到房屋登记信息,并通过诉讼终于顺利将老人侄儿一家依法迁出,使得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依法化解信访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遇到信访案件,伟聚所的律师们本着既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又配合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的目的,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如世博动迁中,董家渡一八旬老人承租公房被拆迁时,其儿子独自办理全部拆迁补偿手续,补偿的三套房子及现金全部置于儿子、孙子名下,老人仅在最小的一套房屋的共有人中挂了一个名字。老人到处信访,情绪十分激烈。伟聚所及时为该老人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一系列诉讼,将老人应得的房屋重新登记在老人名下,并将恶意占据房屋的儿子迁出,使得老人实现了老有所居的愿望。律师的工作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主动邀请他们参与信访矛盾的调处工作。
    三年来,伟聚所的律师们深深体会到,律师做公益法律服务是自我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自我能力、执业素养锻炼提高的重要途径。伟聚所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的业务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赢得了当事人一致的好评,事务所墙壁上挂着的多面锦旗就是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最好评价。2012年度,伟聚所被评为上海市老年维权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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