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晏涛(右一)在前门地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吴 然摄 名词解释 公职律师: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主要业务: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本单位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本单位领导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