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切换新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大厅 >> 专业委员会 >> 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举办“国际商务合作之数字技术、数据要素”讲座

    日期:2026-02-25     作者: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下午,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以线上加线下方式举办“国贸沙龙——国际商务合作”系列讲座之“国际商务合作之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线上线下一百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到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何树全教授主讲,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崔光镐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何树全教授讲到,在当今全球经济格局中,数据技术的发展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商务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引用了一份麦肯锡的报告,表示未来的竞争将会有18个关键领域,与数据技术有关的人工智能软件、网络安全就包含在内,这份报告预测到2040年这些关键领域的收入和利润将会显著增长,在全球GDP中的占比也将上升至10%至16%。随后,何树全教授进一步阐述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并通过金字塔模型生动地展示了数据、信息、知识与智慧之间的关系,强调数据是形成信息、提取知识和产生智慧的基础。

在数据要素及其跨境流动方面,何树全教授指出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存在诸多不同。其一,数据确权困难,其收益归属也难以明确;其二,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可同时供不同公司使用;其三,数据的贬值速度快,随着新数据的不断涌现,原有数据的价值会迅速降低;其四,数据还具有非交易流通性,其跨境或跨行业的流动不一定伴随着交易行为。接着,何树全教授还分析了人工智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他表示人工智能的自我改进能力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改进效率,也可以通过促进商品、服务、人员和数据的获取,从而对国际贸易产生积极影响。然而,他也表示人工智能的实际使用目前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如深度伪造等。

在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方面,何树全教授介绍了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他提到,我国对数据跨境流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收集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在境内存储。他还列举了数据在制造业、公司的跨境使用场景,如跨境科研合作、跨境用户沟通、跨境部门协调等。

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机制方面,何树全教授讲到,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机制包括单边政策机制、双边合作机制(区域经贸协定机制)和多边协调机制。单边政策机制主要依靠数据输出企业或数据处理者来确保所涉及的公共政策目标得到持续保护;双边合作机制则通过区域经贸协定中的有约束条款来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多边协调机制则包括非约束多边协议和有约束的多边协议,旨在协调各国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此外,国际标准、技术手段和数据中介也在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方面,何树全教授认为区域协定中的数据规则对数据跨境流动有着重要影响。例如,CPTPP和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都规定了数据跨境传输和数据本地存储的相关条款。他还介绍了主要经济体的数据政策图谱,以及我国的数据存储和跨境传输政策。他强调,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数据的境内存储和跨境传输有着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流动。

最后,在探讨数据跨境流动对经济的影响时,何树全教授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成本效应和创新效应两个方面。数据自由流动可以降低信息成本、协商成本和监管成本,从而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何树全教授建议应当扩大制度型开放,坚持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做好区域贸易协定规则与国家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对接。他还强调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讲座结束后,何树全教授与在场的众多律师展开了热烈讨论与深入交流。讲座效果获得了线上线下听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