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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律师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转变

    日期:2006-06-05     作者:聂海军    阅读:1,726次

近年来,我市律师事业按照“大服务”的发展理念,立足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拓展业务,恪守职业诚信,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律师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运行模式实现了由单一的国资所向国资所、合伙所、合作多种并存形式的转变。我市律师体制打破了国办性质的模式,形成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差额补贴的国资所和自收自支的国资所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2家、法律援助中心8家,执业律师64名。先后创建省、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家,涌现出省、市级优秀律师6名。



二是工作职能实现了由行政性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职能的转变。按照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我市原有的5家国资所和2家企业所引入市场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挂靠的企业脱钩,一次性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是工作业务实现了由传统的诉讼业务向诉讼、非诉讼业务共同发展的转变。律师业务范围已从最初的刑事辩护、民事、经济代理,为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单一的业务,逐步向仲裁代理、金融、保险、房地产、公司改制、企业兼并及经营决策等更广泛的经济领域延伸。

四是管理机构实现了由单一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向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初步建立起了以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为核心,以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律师管理体系。律师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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