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法院、虹口区司法局
建立法官和律师沟通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市高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和区司法局经过多次沟通、调研、论证,形成了《关于构建法官和律师沟通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7月27日下午,在区法院召开了建立法官和律师沟通协调机制座谈会。会上,区法院、区司法局领导共同签发了实施意见。
区法院纪检组长郝传芹、区司法局副局长王浩分别从出台《实施意见》的意义、法官与律师建立沟通机制的良好基础及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做了主题发言。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丁汉良、审管办副主任张晓明、律师代表翟建、区律工委主任田波及市律协副会长邵曙范分别作了交流发言。通过交流,形成共识:法官与律师之间既要建立“防火墙”,又要建立“沟通桥”,只有实现了法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交往、正当交往,才能杜绝根除腐败案件。
最后,区法院院长张斌、区司法局局长王北翼讲话。《实施意见》出台后,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将通过学术交流、信息交流、参与调解、开设专线等形式开展沟通协调。双方要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工作作风建设和司法礼仪建设,要相互理解与尊重,共同提升职业荣誉感。双方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裁判的公正方面,应当加强支持与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双方要在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相互监督机制的建立,双方设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查实的违纪违规法官和律师决不护短,坚决查处,形成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的模式。
区法院相关庭室的负责人、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及律工委委员3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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