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打赢官司却赖账
日期:2006-08-09
作者:顾建国;王亦男;徐亢美
阅读:2,752次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对一起
律师状告当事人欠费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当事人应支付约定的费用,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去年2月3日,俞某委托这家
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双方签订了《聘请
律师合同》及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
律师积极履行了代理职责,并在法院一审中取得胜诉。这起代理案件上诉后,俞某又委托这家
律师事务所继续代理,重新签订了《聘请
律师合同》,支付了律师费1万元。并且,双方同意原先应支付的第二期10.2万元律师费延后至二审宣判后3日内支付。
俞某最终在法院二审中打赢了官司,但他却未按约支付第二期律师费,并认为双方约定的计费方式有违法律,应属无效条款。但黄浦区法院并不认同俞某的观点,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聘请
律师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律师事务所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法律义务,因此被告支付第二期律师费的条件已成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俞某应支付所欠律师费10.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