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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查刘涌案却被传双规 反黑局长告媒体案和解

    日期:2004-03-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38,166次
原定于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的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起诉国内7媒体侵犯名誉权一案,由于除去新浪方面(包括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未明确表态,其余5家媒体均表示愿意和解,所以开庭现场变成了和解现场。该案的和解结果是《南风窗》等5被告分别向杨加林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至20000元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去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总第252期上刊载了一篇由该杂志记者撰写的《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的文章,文章中称:“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杨加林,由于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巨骗苏英琦私办护照及迫害反贪老干部周伟等,已于今年7月份被中央纪委‘双规’。”第二天,新浪网转载了此文,随后,其余几家媒体相继转载。今年1月5日,另一家杂志也刊登了一篇名为《刘克田与辽宁政坛余震》的文章,该文章中也引用了上述关于杨加林被“双规”的报道。 事实上原任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杨加林,在沈阳任职期间曾经顶着很大压力,查处了“刘涌案”、“慕马案”,杨加林从未有过文章中所称的违法行为,更没有被“双规”,而是在去年8月,由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调任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杨加林认为上述媒体的报道,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7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昨天,杨加林的代理律师、沈阳同方律师事务所的马临平告诉记者,杨加林起诉的消息传出后,《南风窗》等被告媒体表现出了有错就改的积极态度,都表示愿意和解并很快刊登了致歉声明。几家媒体还给杨加林写来了书面致歉信,并最终得到了原告杨加林的谅解,使这起轰动一时的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现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状告国内7媒体的名誉权案基本达成和解。法院方面表示,昨天没有到庭的该案被告之一新浪方面如果近期没有明确的和解意向,法院将择日对该“尾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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