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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民营快递可能面临“下课”

    日期:2006-02-15     作者:朱伟    阅读:3,273次
    正在修改中并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邮政法》第七稿,因为其中涉及快递业务的一则规定,引起国内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弹。
    草案首现处罚细则
    今年1月,历经一年半的《邮政法》第七个修改版本出炉,按计划该修改稿将于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本中有一条涉及邮政专营快递业务的规定格外引人注目——“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际信件的速递业务和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国内信件速递业务除外”。
    据了解,《邮政法》第五轮修改稿曾表示,500克以下的私人快递业务由邮政专营;在第六稿中国家邮政局专营的快递业务重量虽由500克下降到350克,但商务和私人业务仍被全部揽于怀中。在第七稿中,350克以下国内快递业务全部为邮政企业专营,即使是350克以上的快递业务,也必须经过邮政监管机构许可;草案中甚至首次出现了处罚细则:“如违反规定处以5万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有数十万家民营快递企业、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承担着80%以上的同城快递服务和60%以上的跨省市的快递服务。与此同时,国内民营快递90%以上业务都在350克以下,修改稿一旦获得通过,国内300多万“快递爷叔”有可能一夜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
    双方存在概念争执
    邮政和民营快递之间近几年“口水不断”,在双方对“普遍服务”概念争执不下的同时,有关统计显示,与国内快递市场每年30%左右的增速相比,邮政EMS的市场份额呈逐年下降之势,EMS的市场份额在2002年时已从最初的97%降到了40%。与此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则快速发展。民营快递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模式,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日渐增大,1998年以来,每年都以120%至200%的速度递增。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认为,从“十五大”以来的历次政府文件以及“非公经济36条”中,都明确表示“鼓励邮政普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而世界各国也普遍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上,将传统的国有邮政通过民营资本的引入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向股份化。
    通过立法规范行为
    国浩 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著名 律师吕红兵近期一直在关注民营快递企业对《邮政法》修改稿的种种“反弹意见”。在接受采访时他指出:作为邮政行业的基本法律,《邮政法》与其它行业的基本法律一样,除了必须遵循一般性的立法原则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结合邮政行业的特点,遵循一定的特殊原则。首先是公益性原则,制定法规时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与企业利益的冲突,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保障那些承担带有公益性事业的企业不会因此而陷入亏损的境地。其次是全面性原则,即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全面考虑行业内的各种复杂情况。目前,我国邮政行业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尽管不很规范,甚至还有许多企业在违规操作,但是开放的局面已经不可阻挡,这就要求充分考虑到这种现状,从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如何将其纳入行业管理的角度,通过立法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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